
“我花3400元買了一輛摩托車,商家給我的發票上只開了2100元。”近日,市民吳先生向本報報料稱,前不久在購買摩托車時,商家開具的發票比實價少了1300元。吳先生擔心,一旦車輛出了問題,會因少開發票而導致自己的權益難以維護。稅務部門表示,此舉涉嫌偷稅漏稅,消費者可舉報。
發票金額少了1300元
2月14日,吳先生在清城區松崗路一家摩托車行購買了一輛售價3400元的摩托車,“交錢后賣家就給我開了發票,當時沒仔細核對,回家后發現發票金額少開了1300元。”吳先生說,前段時間有位朋友3500元買了同款摩托車,發票也是只開2100元。
吳先生告訴記者,這次不是偶然事件,3年前他就遭遇過一次買摩托車少開發票的情況。“3年前,我在另一家車行花了3200元買回摩托,發票卻開的是2080元。”當吳先生問及商家,為何實價與發票金額不符時,商家直言:“少開發票可以為買家省下部分車輛購置稅,賣家也能省一部分增值稅。”并表示這是行規。
少開發票是行業潛規則
昨日下午,記者撥通該摩托車店的電話。一名工作人員稱,之所以只給吳先生開2100元的發票,是因為該摩托車出廠價就是2100元,“發票一旦開具,對于買家來說,保修等問題就有了保障,至于上面金額是多少,其實沒什么影響。”該工作人員還補充道,“不開全額發票是我們賣摩托車的規矩,不信你可以去問其他專賣店。”
“少開發票的事情確實存在,商家這樣做的目的就是為了少交增值稅。”一位不愿具名的業內人士表示,賣摩托少開發票是業內潛規則,商家通過此舉可以降低營業稅額,“商家一般有兩種做法,一是開具全額發票,但是提高賣價;第二種就是少開發票。”
商家涉嫌違規可舉報
對此,記者咨詢了清遠某律師事務所的陳律師,他表示,商家應該按照全款開具發票,否則涉嫌違規,吳先生可以向有關部門投訴。
根據《發票管理辦法》第二十條的規定:所有單位和從事生產、經營活動的個人在購買商品、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支付款項,應當向收款方取得發票。取得發票時,不得要求變更品名和金額。
記者致電市國稅熱線12366反映此情況,工作人員表示,商家未如實給消費者開發票,消費者可以拒收發票,并有權要求補開。若不補開,可向國稅部門舉報。另外,商家少開發票這種行為涉嫌偷稅漏稅,一經查實將追究相關責任。